科技部、财政部共同开展“百城百园”行动
2020-03-26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科技部3月27日消息,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部署,加快推动一批先进适用重大科技成果在地方落地转化,科技部、财政部共同开展“科技抗疫-先进技术推广应用‘百城百园’行动”(以下简称“百城百园”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来源: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科技部3月27日消息,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部署,加快推动一批先进适用重大科技成果在地方落地转化,科技部、财政部共同开展“科技抗疫-先进技术推广应用‘百城百园’行动”(以下简称“百城百园”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百城百园”行动要以支撑落实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稳定就业等重大任务为主要目标,利用国家创新型城市(县市)、国家高新区等载体的创新资源、政策环境和产业基础优势,按照“一城一主题”和“一园一产业”原则,加快推广一批先进技术成果落地应用,完善区域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有效调动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培育新经济增长点,支撑地方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将创新能力转化为经济发展动能,引导地方走差异化发展道路。
二、实施内容
(一)开展“百城”先进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以国家创新型城市(县市)为实施主体,把技术推广和应用示范与复工复产、扩大内需结合起来,聚焦疫情防控、智慧城市(社区)、卫生健康、智慧环境、智慧农业、科技扶贫、灾害应急等主题,按照“一城一主题”原则凝练行动任务,发挥科技、财政等部门作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创业的政策保障,健全区域技术转移体系,快速推广应用一批技术成果、技术工艺包及科技赋能典型案例,提供城市开展主题建设的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支撑和服务地方疫情防控与创新发展。
(二)开展“百园”先进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以国家高新区等科技园区为实施主体,重点在生物技术、未来食品、医疗装备、5G网络、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节能环保、智能制造、自动驾驶等新兴产业领域,按照“一园一产业”原则明确产业创新发展任务,发挥科技园区管委会的组织优势,积极对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成果及科研团队,推动企业积极承接和转化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围绕产业链快速应用一批先进科技成果和创新解决方案,培育壮大新动能,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国家高新区等科技园区依靠科技创新率先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做好先进技术成果信息共享与服务工作。科技部将进一步加强“科技抗疫——先进科技成果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成果平台)建设,科学筛选和发布国家科技计划、地方科技计划等科技成果及新应用场景典型案例,根据需求不断优化科技成果供给的质量及结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要及时梳理“百城百园”行动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需求,引导“百城百园”积极应用成果平台发布的先进技术,做好需求与供给的精准对接,高质量实施好“百城百园”行动。
(四)切实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能力。各地要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能力建设,提升技术转移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专业化能力。引导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为“百城百园”行动发挥中试熟化、技术咨询等支撑作用。支持科技成果直通车“百城百园”专场路演、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科技特派员服务农业行等活动,提升“百城百园”行动整体效能。
三、组织实施
(一)“百城百园”行动实施周期为2020-2021年。省级科技、财政部门组织和遴选100个左右国家创新型城市(县市)和100个左右国家高新区等科技园区开展行动(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城市和园区各不超过3个,湖北省不限制数量,每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择城市和园区各1个)。各城市和园区作为实施主体,应根据国家战略任务要求,结合自身发展实际,确定主题(产业)、重点任务、资金安排和绩效目标。省级科技、财政部门于每年3月31日前将“百城”和“百园”名单及相关信息(见附件1、2)报科技部、财政部。
(二)省级科技、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百城百园”行动的支持,统筹好本地区资金安排和绩效目标。各实施主体要统筹利用各类科技计划和创新政策,形成政策和资金合力,积极开展行动。科技部、财政部要加强指导,适时组织开展“百城百园”行动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中央引导科技发展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在地方真抓实干考核中,对实施成效突出的城市和园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等给予表彰。
(三)省级科技、财政部门要建立“百城百园”行动协调督导机制,及时掌握行动执行和资金投入情况,将行动实施情况及时宣传,营造有利于行动实施的良好氛围。省级科技部门要于10月31日前向科技部报送行动阶段性执行情况,建立重大问题和事项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