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等印发《关于推进本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开放型经济新高地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的通知。实施意见包括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赋予更大改革自主权、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要素保障和资源集约利用、发挥对内对外合作平台功能五大方面十九条内容。实施意见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

实施意见提出,加快发展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紧紧围绕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进一步扩大开放,构建国家级经开区开放发展新体制,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加快形成国际竞争新优势。支持开展自贸试验区相关改革试点。支持国家级经开区按程序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制度。支持金桥综合保税区实施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等相关政策。

实施意见提出,优化开发运营主体管理机制。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开发运营主体根据发展需要实施开放性市场化重组,提高企业活力,做强做优企业。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开发运营主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支持在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开展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健全完善绩效激励机制。探索放宽国家级经开区开发运营主体参与区内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的相关限制。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允许实行年薪制等多种分配方式。支持国家级经开区按市场化原则开展招商、企业入驻服务等。

实施意见还明确,统筹协调产业发展格局。闵行、松江经开区重点围绕装备制造、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材料,漕河泾经开区重点围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产业的总部、研发中心和创新中心,金桥经开区重点围绕汽车产业、5G产业和数字经济,虹桥经开区重点围绕地区总部、商贸、互联网、专业服务和金融服务,上海化工区重点围绕石化、精细化工和新材料的制造、科创和服务,打造各具特色、共生互补的产业生态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