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多园”模式的兴起

如今高新区逐渐成为区域创新的重要节点和产业高端化发展的重要基地,随着各地产业的升级和扩大发展,高新区扩容也慢慢成为一个趋势,且扩大范围均以数十甚至数百平方公里计算。受实际地理空间的影响,很多城市难以提供大量的、连片的土地来支持高新区的扩容,增加的土地空间往往是有限分散的,例如深圳高新区的多个园区分布在南山、坪山、龙岗、龙华、宝安等多个行政区内。

另外,即便连片扩容,由于管辖范围过大,也有高新区选择成立多个专业园进行产业的布局发展,例如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8个专业园区。各专业园区在产业方面进行差异化定位,有各自的发展重点,同时又可以在高新区的统筹下相互联动、协调发展。

在此背景之下,“一园多区”(“一区多园”)的运营模式也逐渐发展起来。



“一区多园”模式的“喜”

可以看出,“一区多园”往往是以原有高新区为主体,以周边其他园区为辐射带动区域或分园区。在此架构之下,各分园区可以享受高新区的财政、人才、税收、产业、金融等各项优惠政策,同时也可利用高新区的品牌优势,在招商引资中为自身增添亮点。

而扩容后的高新区也壮大了自身综合实力,一方面可以向上级政府争取更多的政策优惠,另一方面在区域产业协同发展中可以互补共赢。



一区多园”模式的“忧”

但不可避免的,“一区多园”,尤其是跨不同行政区域的“多园”,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对高新区的管理体制、各园区均衡发展、科学的利益共享机制等提出更高要求。

首先是主园区与各分园区之间的冲突。在“一区多园”的模式下,分园区管委会原有的管理权限或多或少会向市一级高新区(主园区)偏移,管理理念、发展方向等也会需要根据高新区的整体规划进行调整。除此之外,根据产业研究院在项目执行中接触到的高新区情况来看,还存在这样一种情况:主园区通过资源共享、招商支持等方式,帮助某个分园区发展壮大后,分园区又脱离了主园区独立发展,造成了主园区沉没成本过高、后期收益缩减的不利影响。

其次是不同层次政府部门之间的冲突。市一级的高新区对应着市级政府的财政收入,区一级的分园区对应着区级政府的财政收入。在实际招商落地过程中,往往存在入驻企业归属的政府级别问题。双方沟通协商机制畅通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利益共享的机制;但是一旦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或者共享机制不公平,很容易造成两级政府之间的利益冲突。



“一区多园”模式下的利益共享机制

那么如何设定合理的利益共享机制呢?我们梳理了部分高新区(开发区)做法,采用较多的是税费按照比例分成,其中荆州开发区针对不同情形,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共享机制;宁波高新区则由主园区作出让步,不参与专业园的收益分配。

其实“一区多园”带来的问题与思考不仅仅是“利益共享”,还涉及到各园区产业差异化定位、产业链联动发展、科技创新共创体系、园区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等诸多方面,这些都需要经过系统研究与分析,并结合地方实际情况来科学规划。解决了这些问题,才能推动“一区多园”模式的良性发展,达到1+1>2的发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