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产业地产渐入活跃期,随之而来的是园区合同纠纷也常常见诸报端。尤其是这两年,新冠疫情导致经济下行,更是让产业地产市场动荡陡增。对园区来说,制定一份条款清晰,符合法律法规的合同,可以把风险约束到可控、可预测范围内。若日后出现纠纷,当初签订的合同就是最为有效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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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前,先审查对方主体

做园区久了,或多或少会遇到付不起租金跑路的主儿,遇到这种情况,很多人觉得自己委屈,遇人不淑。但如果深入探索背后的原因不难发现,很多风险其实在企业审查阶段就已经初现端倪,只是当时自己的眼睛都盯在招商引资上,导致忽视了风险审查,等企业失联才恍然大悟,却早已于事无补。

因此,在与企业签订租赁合同前,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审查企业的主体资格与资信,评估企业是否有履行合同的(资金)实力和信用,从而降低企业违约的风险

具体来说,经办人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gov.cn)、企查查、天眼查等系统,查询对方主体的基本情况(企业存活时间越长,风险越小)、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和实缴资金是两个概念)、股权结构(有国资和上市公司背景的公司风险较低,股东为自然人的企业风险相对较高),以及业务方向、是否有诉讼风险、是否有专利或知识产权等等;如果政府或园区对企业有特殊的资质要求,还需要核实其资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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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成立,合同主体如何确定?

在招商中,我们可能遇到一些项目或企业尚未注册公司,这种情况下,合同签订应该如何操作?

首先,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公司在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前,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作为合同主体。因此,如果公司尚未通过工商核名备案,可以让法定代表人先作为主体签订合同,待公司正式注册下来之后签订三方协议,将原合同中对方的所有权利及义移交至公司主体。

如果公司已通过工商核名备案,则可以筹备公司为主体(XXXXX(筹))先签订合同,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合同,待公司正式注册下来之后补盖上公司已备案的印章。



签租赁合同,必须索要法人身份证

为防止企业失联找不到人,签合同必须索要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对方提出异议,可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标注'仅供本次租赁使用')、联系方式(最好写法人、负责人或大股东的联系方式,不能写承租房屋的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文件及到上述地址,若无人而被退回,都属于已送达),并附加一条:「联系电话和地址变更,需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园区并变更相关信息,若因通知不及时导致的后果由企业负责」。

给企业发通知或函件,一般要通知两次以上,期间注意保留沟通证据;若无人签收,正常寄信的同时,再贴门上,并拍照留证据。同时要定期对入驻企业进行走访,排查是否出现企业私下转租情况,若出现此类情况对该企业进行违约处理,并根据合同条款要求其承担经济损失。





企业装修,退租时要求其恢复原貌

这里主要指标准交付(做好吊顶、地面、中央空调)和精装交付(拎包入住)。

标准交付的房间,应与企业约定搬走时恢复原貌有些园区会认为企业遗留装修是自己捡了便宜,但事实是企业搬迁时不会爱惜原有装修,经过暴力拆除后的房间还不如毛坯,很难出手;而且每个老板都有自己的喜好,原有的老旧装修企业很可能看不上,到头来还要自掏腰包拆除;精装房间,非人为自然损坏的物品,理应由园区方来修复,人为损坏的,应要求企业修复后再退还租赁保证金,破损无法修复的,也要有相应的责任赔付。




企业中途退租,园区怎么保障权益?

企业中途退租是很常见的事情(正常情况下,一家园区约50%的企业可能违约),尤其当经济下行时,企业经营不善、预算缩减,提前退租的概率更高。因此,对企业中途退租的情况,园区必须有所防备并提前做好预案。

具体来说,有三个细节要重视:

1、有些园区免租期很长,以防企业享受完免租期就退租,可约定「企业违约,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补缴免租期部分租金」;

2、设置违约金和租赁保证金的没收条款,若对方未按合同条款提前书面提出退租,可从中减扣,以弥补因企业退租导致空置期的损失;

3、个别企业违约时,会把一些办公物品遗留在办公室,或者企业突然被司法机关查处,物品来不及搬走。遇到这样的情况,若合同内没有约定,园区是无权处置企业遗留物品的。因此,合同中应加上一条:「拖欠房租XX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房屋内遗留物品视为主动放弃,由房东自由处置」。

另外,如果是政府园区,还需要制定因无法达到政府标准时清退入驻企业的特殊条款,即企业是因为无法达到政府项目标准而被政府方要求清退,属于企业违约。



如何防止合同被篡改?

为防止有人篡改合同,园区应做好以下几点:

1、合同不要有留白处,不要有可以手写的空白条款,空格不需要填的地方用划线注销;

2、标注「修改无效,手写无效」;

3、将电子版合同发给对方时,一定要使用PDF版本,并仔细校对条款;

4、如果是签字而非盖章时,双方都要用看得懂的字体签字,用不易褪色的黑笔,最好附上身份证号码;

5、快递签合同的,必须仔细校对对方盖过章的合同;

另外,欺诈的方式签署的合同不是无效合同,不过可以撤销,但要经过法院判决,所以签合同前,要对对方进行法律调查,调查其诚信记录。



重签合同简化法律关系

有时候,由于某些原因(主体变更、房间更换、企业续租等)合同内容需要修改的,必须重新签署合同,以简化法律关系。

重签合同有几个注意事项:

1、重签时合同定金、担保条款、租赁保证金、水电周转金等要做好衔接和延续;

2、续租合同不要给额外的装修期(若园区提前解除合同,不会产生过多的装修赔偿);

3、若公司未成立前由法定代表人先签合同,后期公司成立后可以签三方协议变更合同主体;

4、合同正常到期或中途提前解除时都应签订解除协议,约定合同终止日期、应付未付款项支付、房屋交付时状态等问题。





企业入驻、退租时最好签署《交付确认书》

在园区租赁合同中仅约定交付时间是远远不足以定分止争的,还要把租赁时间起算、交付内容、水电度数、家具情况、维修责任归属等具体信息以书面形式当面与对方签署。

若出现超出约定交付时间,企业仍未来交付或交还时,根据合同条款要求对方尽快过来交付;若无法联系,对方一走了之,可根据合同条款对房屋强制清退并没收租赁保证金等其他费用。




其他合同(非租赁类)需要注意的细节

1、居间合同、中介服务类合同:

市场化园区的中介合同设计主要围绕佣金展开,具体包括客户的认定(最好是签订协议来明确)、佣金支付的标准、结佣的条件(最好是收到客户首付款和中介发票再支付)等等;若是政府园区,与中介或其他公司签署的居间合同或服务合作类合同,要根据政府的要求设计服务方推荐项目需满足的条件、等级;并且要掌握服务费用支付的主动性,例如项目通过政府考核并支付我方相应费用后,再支付服务方中介费用。

2、合作类合同:

支出类合同需要注意是否有过分制约我方的违约条款,明确支付的时间节点,我方开票信息、支付的条件(对方达成某条具体条款);收入类合同要注意约定对方违约的条款、明确收费时间、约定逾期支付的滞纳金比例。

3、其他合同:

维修维保类合同确保我方利益,场租类合同约定若造成我方或第三方损失时的赔偿条款,商业合作类合同约定保密条款等。

最后,无论哪类合同,都要确保每句话都准确无误,杜绝词义含糊不清的文字表述。


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合同管理是一件技术与风险并存的工作,合同的订立、履行、审查、监督、变更、接触、转让、终止环环相扣,每一项都不可或缺。若因为合同的原因与企业对簿公堂,不仅要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精力,还可能对园区的声誉造成影响。因此,园区应聘请一位专业人士(法律顾问)参与合同的制定和审理,把风险扼杀在摇篮中。


文章来源:园区在线

作者:许剑莉(浙大网新睿研商务经理)

编辑:不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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